自2018年03月13日12时起,我公司将全面启用新版公司公章及发票专用章(经公安机关备案,具有备案号编码及加密防伪芯片印章)。
公司原公章、发票专用章同时废止。自2018年03月13日起,因废止后的公司原公章及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产生的相关问题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自2018年03月13日12时后,我公司只对新版公司公章及发票专用章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任何其它非新版公司公章和发票专用章以及使用,我公司均不认可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所有责任后果由非新版
公司公章和发票专用章的使用人、私刻人承担,我公司届时将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旭隆物流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3日